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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科教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科教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电〔2011〕8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和农民培训工作,经研究,确定近期对全省农业科教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农技推广示范县和农民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一步对策与思路,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科教项目规范、顺利实施。
  二、督查范围
  2011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县(市、区);2011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县(市、区);承担2011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学校。
  三、督查内容
  (一)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主要督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公益性职能履行等情况;改革“七条要求”的完成情况、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科技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遴选培育、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主要督查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培训基地认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遴选、培训实施与进展、绩效补助发放、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主要督查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建设、培训基地认定、各类别培训落实、培训实施与进展、以及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四)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主要督查培训管理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培训师资选聘、培训场所、食宿等培训条件建设情况;培训实施与进展、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市、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各市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本市所属项目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并分项目排出名次。各省级培训学校要对创业培训工作进行认真自查。今后,省里将把市纳入农民培训考核范围,并表彰奖励工作先进单位,农业科教项目的督查开展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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