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及种粮大户情况要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及种粮大户情况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1年12月 2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小麦面积于2012年 1月 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突出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明确包村干部为村级核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及县(市、区)政府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切实做到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农民自报告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