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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在充分考虑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示范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立足于我省农业发展实际,突出多样化、多类型、各产业协调推进等建设目标,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了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分市申报数量(见附件1)。其中,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威海市、莱芜市分别以市级创建单位申报,其余市以县(市、区)为创建单位申报。第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寿光、滕州、平度市此次一并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申报审批程序
  省政府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组织申报、审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研究解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与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处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和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一)申报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推荐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市,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主要包括申报文件、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市包括申报文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
  (四)审批程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示范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经省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梯次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再创山东农业新优势的重要举措。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且涉及面较广。各市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市应研究制定本市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工作方案。加强与其他农口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市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基础较好、特色明显、发展领先、符合条件的地方的农业示范区推荐出来,确保申报和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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