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1〕2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转发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1〕1242号)要求,现将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项目县(区、市)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乡、村、户,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及有关工作要求。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平房和二层楼房)配套沼气建设作为重点,优先予以安排。户用沼气项目推动难度比较大的地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1〕2号)要求,从实际出发,可以将项目安排在果园、菜园、茶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中建设,在方便群众在园区生活的同时,推进以沼气沼渣沼液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要在每个项目村搞好示范样板,并加大冬季保温等先进建池技术的推广力度,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搞好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平阴、沂源、海阳、临朐、寿光、汶上、邹城、岱岳、肥城、文登、平邑、苍山、莒南、博兴、惠民、莘县、茌平、鄄城等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构建个人领办、企业主办、村委会承办、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县服务站统领等多种模式的服务体系。要大力推广“全托式”服务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拓展服务功能。要整合现有服务网点,加强区域站建设,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支持将现有服务范围由原来的300-500户扩大到1000户左右。要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提出的“为国债项目安排的地方资金可用于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级及以下配套资金,因地制宜地进行沼气区域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及以下配套资金可用于购置秸秆粉碎机、搅拌机、简易的沼渣沼液分离机、建设储料池等设施。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为每个网点购置出料、检测、维修设备出现资金缺口时,可整合资金合理购置。各市要加强对示范县编制实施方案工作的指导,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其他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实施方案编制,认真谋划本县的沼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网点的服务功能,决不能将网点一放了之。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于10月15日前联合发展改革部门,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两份)、省发展改革委(一式一份),并填写山东省2011年国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村汇总表(附件1)、山东省2011年国家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村汇总表(附件2)和山东省2011年国家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信箱(shengtaichu@sdny.gov.cn)。各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在编制方案过程中,如果遇到难解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或省厅沟通,在初稿完成后和正式行文前,请将方案逐级发送省厅审核,审核同意后,再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