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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做好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玉米产量测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做好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玉米产量测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1]26)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国家统计局各有关市、县级调查队:

  全省玉米即将开始收获,请各单位抓紧组织人员,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玉米产量测产验收工作。

  一、组织领导

  省里由省农业厅会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由市农业局(农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市、县级调查队及项目县农业局共同组成调查工作小组。其中,有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项目县,由市农业局(农委)牵头,县级调查队和县农业局参与;没有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项目县,由市农业局(农委)牵头,市级调查队和县农业局参与。调查工作小组要统一组织调查人员,统一调查方法,现场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二、验收办法

  1.测产验收地块的选取。整建制推进试点乡(镇)按照玉米单产水平(好、中、差)选择3个自然村,再在选中的自然村中按单产水平(好、中、差)选择3个地块(1亩以上),进行实打验收;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按照玉米单产水平(好、中、差)选择3个乡(镇),再在选中的乡(镇)中按单产水平(好、中、差)选择3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按单产水平(好、中、差)选择3个地块(1亩以上),进行实打验收。

  2.实打验收。按照省农业厅《2010年全省玉米高产创建暨“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产量验收办法(试行)》实打方法进行计产,根据实打地块亩产推算出整建制试点县(乡)的平均亩产。

  三、项目总结

  1.测产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局(农委)会同国家统计局有关市、县级调查队将各项目县(市、区)测产验收意见(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及时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农业处。最终测产验收意见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农业处审核为准。

  2.认真搞好项目总结,包括实施成效、具体做法、经验启示及下一步打算和建议,并于10月25日前报至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农业处。

  3.各市农业部门要监督所辖各项目县(市、区)及时通过高产创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测产验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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