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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提出候选名单。根据推荐情况,省民政厅研究提出“山东慈善奖”候选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名单,报山东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定。

  (三)评定。山东慈善奖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提出初评名单,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方式

  获得“山东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彰,并于2012年5月中旬召开“山东慈善奖”颁奖大会,邀请省领导颁奖。

  五、工作要求

  “山东慈善奖”作为省内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推荐当地有突出贡献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企业和慈善项目,引领和带动慈善事业发展。各地民政部门和推荐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山东慈善奖”的社会公信力。

  “山东慈善奖”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另外,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详见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要求,各地可将“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于2月14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由省民政厅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也可按照民政部相关要求,于2月24日前自行通过中华慈善奖网络申报系统或向民政部寄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

  附件:1.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企业推荐表

  2.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推荐表

  3.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推荐表

  4.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表

山东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企业推荐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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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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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事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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