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2011年,全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广大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的要求,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奉献爱心,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慈善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慈善项目,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2011年度“山东慈善奖”设立4个表彰类别:“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二、表彰对象和条件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包括在山东省内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港澳台人士、企业和慈善项目),均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一)推荐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年度捐赠额应在50万元以上,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二)推荐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企业”,年度捐赠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推荐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应当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尤其在201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依据,重点以慈善事迹的典型性和影响力等为考量指标。
(四)推荐山东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社会效益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各市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山东省军区负责推荐驻鲁部队表彰对象;省级慈善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推荐。鼓励社会各界推荐表彰对象,并鼓励个人自荐。推荐“山东慈善奖”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handong.mca.gov.cn)下载填写或书面填写《“山东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事迹材料电子版)及音像资料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赵洪凤、王建武、王振宇,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15814、86921692,电子邮箱:flc02@163.com,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邮编:2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