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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体字〔2011〕6号)


各市教育局:

  教育部制定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07年中央七号文件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教育部制定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中小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和切实增强中小学生体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措施。教育部对“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做出的六项规定是贴近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而提出的总体要求。各地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基层学校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与机制,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政策与措施。活动安排要具体到每天、每节课或每个课间,并与取消下午第四节课相联系,以保证每天的活动时间,力争做到“校校有规定、天天有活动、人人有提高”。活动开展情况可及时上传到我厅网站。我厅将择时召开“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经验,进一步推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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