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鲁教高字〔201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落实《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山东高等教育又快又好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我省高等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能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结合更加紧密,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理念得到提升,教学方式有所突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更加丰富,共享程度广泛深入,效益显著提高;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质量监控与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山东高等教育在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特色专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