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1〕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和指导效应,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0号)和《关于公布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字〔2010〕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范围
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指2009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630项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时间
本次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时间为:自2011年10月份始,至2012年9月底。
三、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方法
(一)我厅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学校组建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可安排校内专家1人),报我厅审定。项目主持学校需提前15天将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汇总数(附件1)、建议专家名单(附件2)与工作议程方案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后,由项目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4)一式2份,各学校汇总后,连同主要研究成果,于一周内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我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进行抽检。
四、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工作程序
教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的程序为:
(一)由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