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教研字〔2011〕7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现将《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加强和改进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是指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中的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重点学科。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经过“十二五”时期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成为知识、技术、理论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示范平台,成为区域新型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具有较高水平的智囊团、思想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规划,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安排省拨建设经费,审批《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组织检查、评估与验收,完善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建设单位制订和实施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学科的推荐申报;《任务书》的组织论证;管理机制的改革完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建设经费和配套条件的提供;本单位相关部门之间重大学术活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相互协调、配合与支持;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