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标准
  (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要 点

学校

支持

学校

重视

学校组织教师全面深入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德育、教务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小组,为家长委员会组建和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和帮助。

校长

理念

校长重视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主动配合、推进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

学校

推动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于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协助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学校网站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校内设立“家委会主任信箱”,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组织建设

机构

设置

家长委员会有组织章程,其机构产生方式、家长代表和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任期、改选、离任等事项符合《办法》。家长委员会注重形象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有统一的证件和信息沟通平台。

家长委员会构成符合《办法》规定,家长委员会班子人员比例适当,代表性强。

家长委员会负责人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家长委员会内设相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履行相关职责。

机构

运行

家长委员会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据此开展工作。

家长委员会有系统完善的工作规程,能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家长代表大会。

家长委员会建立家委会成员驻校办公制度。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定期到学校办理家长委员会事务。

家长委员会工作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档案规范、资料完整,有专人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