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研引领、典型培育、点面结合工作机制。我厅成立了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组,开展典型培育、骨干培训、工作评估标准研制和工作手册编制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家长委员会研究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探索。每市要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家长委员会工作典型培育,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确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1所,作为家长委员会建设项目示范学校,开展典型培育和指导,在全省形成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2011年底前,个别尚未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的中小学校要全部建立,各市要有40%左右的学校较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2012年,各市要有70%左右的学校较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或指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本地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助下,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协会或家长委员会主任协作体、联席会议等协作议事制度。倡导聘任优秀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当地政府兼职督学,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件与经费保障机制,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与设施,原则上由学校提供;多渠道筹措家长委员会办公经费,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要公开、透明。凡自愿为家长委员会建设提供设备和活动经费的,应视同捐资助学,予以鼓励和表彰。
各地要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建立评估奖励机制,适时开展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和优秀家长委员会评选,对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我厅研制了山东省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请中小学校对照该评估标准开展工作自查,我厅将适时开展全省工作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联、团委、社区等有关方面和媒体,大力宣传家长委员会工作,联合组织“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和家长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凝聚强大育人合力,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可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实施。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