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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

  正确处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辨证关系。中小学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既是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策划者和协助者,又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能的推行者和落实者。要明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在教育目标上的一致性、地位上的平等性、工作上的互助性;要尊重家长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保护其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要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

  科学把握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家长委员会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坚持多维互动原则,促进家长、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服务性原则,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坚持规范性原则,家长委员会不得违背教育方针政策,学校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进行乱收费、摊派、集资等违规活动。

  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家长委员会基层组织,班级可以在家长代表的组织下成立班级家长工作小组,规模较大学校的年级可以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和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在学校家长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班级和年级工作。

  加强家长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的配合下,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章程、工作规程、民主选举、会议、活动、财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志愿者”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和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建立家长委员会委员值班制度。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到校值班制度,是加强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系的重要渠道。根据学校和家长实际,倡导家长委员会组织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的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到校值班办公,形成家长委员会驻校常态化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家长委员会开展驻校办公值班工作。

  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工作形式。创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形式,组织家长参与课程建设与实施,参与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创新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式,列席校务会议,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学生课业负担,协助组织家长会,参与师生评价考核,监督图书设备采购和食堂餐厅服务等工作。创新参与家长教育形式,由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在学校配合下对家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家长育子经验交流活动或各种联谊活动。创新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家长委员会工作,增强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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