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1〕19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于培育家长的民主意识和志愿精神,参与学校管理,改善家校关系,促进家校和谐与社会和谐,进而推动学校建设、家庭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巩固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和实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