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幼儿园实行有效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年检制度规范且执行严格。建立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县域范围内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配备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器械,近3年未发生幼儿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良好。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思想端正,坚持保教结合,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幼儿全面发展,无小学化倾向,社会及家长满意率高。
(八)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条件在自查基础上,提出申请,报县级政府同意。县(市、区)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2. 县(市、区)自评报告。
(二)市教育局审查推荐,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每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采取听汇报、审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评审。最后确定10个县(市、区)候选名单,经过媒体公示后,由省教育厅公布。
三、表彰与奖励
对确认的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由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同时作为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和对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重要依据。
附件: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
本
情
况
| 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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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办事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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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村(居委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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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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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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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在园
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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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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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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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岁儿童受教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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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实验(示范)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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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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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社区)
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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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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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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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学前教育机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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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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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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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专项
经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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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幼儿教师(含园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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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幼儿
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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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幼儿
教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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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合格
教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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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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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办教师平均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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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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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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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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