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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六)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幼儿园实行有效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年检制度规范且执行严格。建立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县域范围内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配备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器械,近3年未发生幼儿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良好。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思想端正,坚持保教结合,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幼儿全面发展,无小学化倾向,社会及家长满意率高。

  (八)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条件在自查基础上,提出申请,报县级政府同意。县(市、区)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2. 县(市、区)自评报告。

  (二)市教育局审查推荐,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每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采取听汇报、审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评审。最后确定10个县(市、区)候选名单,经过媒体公示后,由省教育厅公布。

  三、表彰与奖励

  对确认的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由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同时作为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和对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重要依据。

  附件: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人口总数

 

乡镇(街道办事处)数

 

行政村(居委会)数

 

3-5岁幼儿数

 

全县幼儿园数

 

3-5岁在园

幼儿数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

 

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

 

0-3岁儿童受教育率

 

省级实验(示范)园数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数

 

村集体(社区)

幼儿园数

 

民办

幼儿园数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

 

专职学前教育机构人员数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支出

 

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

 

学前教育专项

经费数量

专任幼儿教师(含园长)数

 

公办幼儿

教师数

 

公办幼儿

教师比例

 

学历合格

教师比例

 

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非公办教师平均月工资

 

县级政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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