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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意见

  自2011年开始,所有研究生单位每年都要对新入学研究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此为带动,把宣讲教育活动的对象扩大到本科生和青年教师,逐步形成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校风。

  四、工作原则

  1.全覆盖。要使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惠及我省所有研究生,使优良学术道德和良好学术风气深入到从事科学研究的每位学术研究工作者的心中。

  2.制度化。要建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宣讲教育活动的定期开展、经常开展、有序开展。

  3.重实效。要精心挑选严守科学道德,在科学研究上有建树、在学风建设方面有经验的学者,采取青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讲,保证宣讲教育活动的质量,务求实效。

  五、组织实施

  1.省科协、省教育厅共同领导全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宣讲教育活动。

  2.省科协、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宣讲教育活动的组织,对各单位宣讲教育活动进行指导、总结和督查。

  3.组建山东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团。省科协、省教育厅聘任宣讲团成员,为各单位开展宣讲教育活动提供专家资源。宣讲团成员以我省品行端正、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成就突出、热心于科学道德建设工作的专家、学者为主,也可包括全国、外省优秀的宣讲团成员。我省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科协所属学会积极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的专家,由山东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后纳入全省宣讲团。研究生数量较多、师资实力较强的高校也应组建本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专家队伍,承担本校的宣讲教育。

  4.制定印发《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提纲》,为各单位宣讲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参考。

  5.加强对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总结和宣传。及时总结各单位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交流工作经验;对各单位活动中的经验和亮点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科协、省教育厅网站上建立专题,及时发布和交流宣讲教育活动工作信息。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宣讲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健全工作机制,协调组织本单位的宣讲教育活动,办公室可设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年度宣讲教育活动计划,落实任务分工,保证活动深入开展。省科协所属学会要积极配合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学术交流活动面向研究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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