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遴选第一批高校进行名校工程建设,其中,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3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5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10所。
2012年,遴选第二批高校进行名校工程建设,其中,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2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4-6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7所。
2013年,启动遴选第三批高校进行名校工程建设,其中,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院校3-4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3所。
2014年,完成首批名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5年,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名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六、申报范围与基本条件
国家部委属高校和已列为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建设项目的高职院校不在本项目申请范围,全省其他普通高校均可自愿申报,但每个院校只能同时申报一种类型。
(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申报基本条件
1.学校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有鲜明的办学特色,核心竞争力强。
2.重点学科和优势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有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组成的学科专业群。
3.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具有多项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项目,“十一五”期间获得过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4.社会服务能力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和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成果转化率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引领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繁荣中做出积极贡献。
5.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职业素养好,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70%以上。
6.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申报基本条件
1.学校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有鲜明的办学特色,有较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