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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鲁教高字[2011]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强化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主题,加快实施名校建设工程,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建设一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校,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建设思路

  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着力点,坚持“整体设计、分类管理、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应用基础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遴选部分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目标

  在山东省地方高校中遴选一批应用基础型、应用型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行重点建设。

  (一)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建设成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二)重点建设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成为服务于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有较为突出的办学特色和较高的办学声誉。

  (三)重点建设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省级示范高职高专院校。建设成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培养我省行业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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