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继续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督促厅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学校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鼓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先行试点,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根据教育部“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省级培训;支持设立青少年法制研究基地,组建研究团队,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组织研究、编写法制教育读本、教学资料;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全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表彰;支持山东省教育普法网站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增长,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