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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在图书馆增设法制教育图书角、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结合学生身边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形成知法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组建省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各地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三)完善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建设工程,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
  --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教育大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法律需求,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一般公务员学法的具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
  --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办理程序、公示监督、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保证本规划期间,所有与教育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建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并重的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行政、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对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制培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使之具备履行行政执法、处理执法纠纷、办理申诉、复议、应诉事务的资格和能力;其他一般公务员应当在本规划期间轮训完毕,确保全员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教育纠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理念水平、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把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解决教育纠纷、问题的情况作为公务员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公务员普法考试,落实法制教育对公务员的各项要求。
  --启动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重点从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政执法规范、监督与责任追究、组织和领导机制、法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府管理权限与职责,改进管理方式,重视程序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县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体制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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