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举措与实施保障
(一)健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与实施机制。
--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建设计划,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组织编写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或者学习资料,组织教学研究人员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渗透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在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结合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推动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制教育中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目标以及高校法制教育相对独立的重要意义;针对高校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法律需求,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法制教育;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法制教育精品课程,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实施载体,开展实践性、参与性教育试验与探索;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和全社会公民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建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法制课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培训的方式,对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依托现有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对中小学各学科教师进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学科教师积极、科学、有效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的意识和能力。要确保本规划实施期间,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其他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专项培训要基本覆盖所有学科教师。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校进行法制教育不少于3次。本规划完成时,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应达到99%以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率应达到95%以上。
--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考核机制。要结合法制教育建设计划的推进,研究在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宪法意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形式和途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在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法制教育内容的推进规划,切实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体系。各地要健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积极、主动、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在本规划实施期间,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质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要积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普法动漫设计大赛、优秀法制教育校本课程评选、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法制宣传教育读书活动、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教育杂志等实践性强、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贴吧、博客、微博、论坛、QQ群、公益短信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鼓励、支持各种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读物、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将设立公益性的山东省教育普法网站,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教师法制教育提供资源与培训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政务网、校园网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深入开展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