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法治精神、
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要深刻理解和掌握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尊严;要认真学习宣传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社会和谐与稳定、民族团结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要全面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举报、申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
刑法、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大力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和我省《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使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真正摒弃传统管理思维与模式的弊端,形成实体与程序并重、管理与服务并行的新思维、新模式,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要大力加强对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教师法、
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对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解决教育重大问题、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