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教育中心工作,全面服务教育科学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着眼于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为提高教育系统各类群体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等法治意识和理念的过程,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针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各自的群体特点,科学设计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将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提高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突出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机结合,切实推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观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和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全省教育系统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大环境下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开创教育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普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贯穿于各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内容,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现代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进行法制教育的规定,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省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和
宪法教育,要使学生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理解和掌握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根据新时期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与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普遍性和适用性。要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循序渐进,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义务教育阶段要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建立尊法、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律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高等学校应当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与能力。对拟就业学生群体还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