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法字〔201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与
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和保障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
教育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素质,培养法治思维,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现代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进一步坚定全省教育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