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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1〕1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系列文件要求,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我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项目实施目标

  2011-2015年,我省计划组织31000余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3000余名,省级培训10000余名,校级培训18000余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在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重点建设2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发2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形成国家、省级、学校三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系统。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一)实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对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实施国家、省级、学校三级培训。

  1.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全省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优先安排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同时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011-2015年,根据国家级培训的有关要求,我省计划组织135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在国内接受培训,组织15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外接受培训,组织1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接受顶岗培训。

  2.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分为省内培训、省外培训、企业实践。培训的对象原则上为全省各高等职业学校的中青年专业骨干教师,重点支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立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现代海洋产业等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省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实践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011-2015年,我省结合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计划组织4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在省内接受培训,组织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省外接受培训,组织50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实践。

  3.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校级培训

  各学校结合本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期间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校级培训。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与本校重点专业改革与建设要求相适应。2011-2015年,组织18000余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校级培训。

  (二)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在高等职业学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各高等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省级、学校三级组织的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学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所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012-2014年,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为依托,重点建设2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兼顾专业和区域布局,突出支持重点,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等相关专业倾斜。

  2012-2015年,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2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四、2011年度项目任务

  (一)启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要求,我省逐步启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省级、学校三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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