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1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丘路东侧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丘路东侧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虎丘镇虎丘村1组(张建国、邹兴根、徐志成、陈建良、王燕秋、陈小妹、陈伟、张云龙)、清塘西路9号(沈寅)。(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1。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金阊区住房和建设局。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苏州市金阊区绿化车队(清塘西路)。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13912627343。
九、监督举报电话:686103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丘路东侧部分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丘路东侧
部分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