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农业高效节水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成立了“农业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口的副主席担任,成员有水利、财政、发改委、农业、畜牧等部门,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厅),负责农业节水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地(州)、县(市)应尽快成立“地、县级的农业高效节水工作领导小组”。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高效节水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介,把农业节水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向广大农牧民广泛宣传农业高效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通过农业高效节水建设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参与节水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节水、支持节水的局面。
(三)建立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
各地要建立农业高效节水工作目标任务逐级考核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把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从前期规划设计、建设到工程建后管护等各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做到年初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年底考核验收。建立完善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追踪检查制度,抓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四)抓好农业高效节水实验研究推广体系建设
各地(州)、县(市)要积极开展和实施灌溉试验研究,尤其是加快对特色林果业高效节水灌溉模式的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高效节水灌溉制度,同时对各类农作物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进行系统总结,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推行规划设计、设备供应、施工组织、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的全程服务机制。
各地要建立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综合性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民、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逐步形成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成套技术的推广、服务体系。
(五)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要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农村体制改革,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鼓励农民开展统一土地耕作、统一作物种植、统一灌溉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统一效益核算,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六)逐步建立农业高效节水补偿机制
在明确节水受益主体的前提下,各地要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逐步建立和推行上下游之间,区域和农户之间,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之间的利益补偿政策。在明确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和建立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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