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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地(州)水利局应按要求,抓好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审查等工作。县(市)水利局向地(州)水利局上报工程建设招投标方案及正式开工时间,地(州)水利局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招投标和正式开工。
  2、县(市)水利局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数据、图片、录像的收集整理,为项目验收提供基本资料。
  3、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强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工作。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要选用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通过认证的产品。
  4、地(州)水利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定期抽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纠正。
  (四)抓好工程验收工作
  1、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准备工程验收的相关文件,由县(市)农业高效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的项目初验后,向地(州)农业高效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地(州)农业高效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自治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对所属县(市)的项目统一进行验收。
  2、地(州)级验收合格后,向自治区水利厅提交验收报告。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对各地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进行抽样检查。地(州)农业高效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质量负责。
  (五)抓好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1、县(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后办理相关手续,交由项目区农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进行管理,明确管护责任。不具备条件的,暂由专业机构代管,时机成熟后办理移交手续。
  2、目前在我区比较成熟可行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合作社+专管人员管理模式;(2)农民用水者协会+专管人员管理模式;(3)村组+专管人员管理模式;(4)水管单位+农户管理模式;(5)公司+专管人员管理模式;(6)农民联户管理模式;(7)承包管理模式。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各地(州)、县(市)要建立由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畜牧等部门组成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各地要尽快制定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的维护、维修长效机制。积极组建各类维修养护队伍,可通过财政补助、农民自筹、工程养护费纳入水费核算等办法解决工程维修经费。
  四、强化农业高效节水工作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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