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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快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以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为平台,通过土地自愿流转等形式,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加快探索改革农业高效节水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农业高效节水建设、管理和长期良性运行的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业高效节水各项工作
  (一)抓好前期工作
  1、各地(州)、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2011年-2020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规划中要兼顾对现有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的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主体。县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由地区水利局组织审查,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地(州)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作为自治区安排各地建设计划的主要依据。
  2、中央、自治区投资的农业高效节水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地(州)、县(市)水利局要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
  3、中央、自治区补助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县(市)水利局等部门在县(市)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当年组织编制次年的年度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经地(州)水利局审查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审核。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建设监理制。
  4、要大力推行民主决策和公示制度。县(市)水利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在拟建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把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内容、资金安排、投劳筹资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等向项目区群众公示,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接受项目区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农民自筹资金从事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县(市)水利局要主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工程优化设计等相关工作。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要报备当地水利部门。
  6、各级水利部门在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前期工作中,要严把质量关,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论证工程水源选用、工程形式及工程规模。
  (二)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1、中央、自治区投资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县(市)农业高效工作节水领导小组要按照项目要求,通过资金整合、加大政府投入等措施,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工程按期完工。
  2、中央、自治区补助的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地(州)、县(市)农业高效节水领导小组要按要求,落实地(州)、县(市)补助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地(州)按照“先干后补”原则,对农业高效节水工程验收通过后,核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
  (三)抓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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