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用药,保证灭鼠投药到位。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杀鼠剂产品质量,规范杀鼠剂市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此次灭鼠活动按照四统一,即:统一用药品种、统一进药渠道、统一投药方法、统一投药时间的原则,以确保全市灭鼠效果。各单位不得使用任何急性鼠药,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投药阶段(2012年2月-3月)。
1.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2月27日至3月4日进行集中灭鼠投药。在投药前,要做好院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组织广大职工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整,加大清除杂物、鼠粪、鼠迹及卫生死角的力度。要根据检测结果及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的灭鼠投药。在全市统一投药之后,各单位要对投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投药、投药量不足或仍有鼠情的部位,应及时进行补投药。
2.要注意综合防治和生态灭鼠,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的基础上,要做好硬化地面,封堵鼠洞、清除杂物,减少和消除鼠类栖息环境,从而达到控制鼠害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做好鼠尸的清理工作。
3.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鼠设施建设,对重点部位的门窗、储藏室、下水道、各种管道、排风口以及粮食的堆放处等,应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防鼠设施,加强管理,注意及时修补或更换损坏的防鼠设施。
4.在整个灭鼠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教育,建立严格的药物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制度,完善灭鼠药物购入和使用管理的台账,同时,鼠药均应投放在毒饵盒内,以防误食和其它因素造成的中毒事件发生。本次灭鼠使用的药物包括溴敌隆、大隆、杀它仗等、均为第二代慢性抗凝血剂和生物灭鼠剂,请各医院做好鼠药误食抢救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津爱卫办字(1997)第32号文件执行,不在另行发文。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4月)。
灭鼠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在深化医院“环境年”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块块统一指挥,条条切实保证”的原则,加强对灭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经费,并认真做好本次灭鼠活动的自查自验工作。
开展冬春季灭鼠活动将纳入城市管理考评。4月份,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