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津卫财〔2012〕117号)
市局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46号)要求及工作安排,拟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请各单位登录市物价局网站(www.tjprice.gov.cn)下载中心下载文件及相关表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2年3月7日14:00-17:00。
二、年审地点:河西区苏州道35号(原市物价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有无涂改、转让《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是否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或决算的编制范围,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收费资金。
(五)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是否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票据领购簿》,是否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使用中有无转借、代开等违规行为。
四、携带材料
1.《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2.《票证登记簿》。
3.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
4.收费票据:学校和幼儿园需持2011年度9、10月收费票据,其他单位需持2011年6、7月份的收费依据。
5.年审报表《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一式四份。交年审办公室两份,主管部门一份,留存一份。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需按要求填表一、到市卫生局盖章后,3月7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年审。经营性收费单位填制表二,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报到财务物价处,由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