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013年3月。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启动及宣传。
1.培训:启动前对区县级结防机构进行相关培训。
2.本市活动官方网页:http://health.enorth.com.cn/ctb/index.shtml
3.启动仪式:拟于3月24日举办市级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天津市卫生局、相关单位及部门领导以及首批志愿者代表参加,并于当天开展我市第一次志愿者活动。各区县由区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于3月24日前举办本区县活动启动仪式,并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志愿者活动。
4.活动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海报、网页发布活动信息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志愿者传播行动。
(二)发动志愿者开展传播活动。
1.发动志愿者开展活动。
(1)建立联络员机制:各区县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活动。各区县结防机构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活动的区(县)级联络员,负责本级活动并及时向市结控中心上报活动动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1名专人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在区县级联络员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内部志愿者招募、组织志愿者活动和活动信息上报等工作。
(2)招募志愿者:通过张贴海报、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大型活动等多样化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本着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招募各领域志愿者,并填写《志愿者登记及活动记录表》(见附件1)和《志愿者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志愿者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3)组织开展活动及技术支持:各级结防机构负责本级志愿者的培训,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传播材料,并在志愿者自主传播活动之外,有计划地组织本级志愿者开展传播活动。
(4)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各区县、各单位志愿者招募的数量和开展志愿者活动情况,评选出6个活动组织奖。根据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开展活动情况,各区县推荐10名优秀志愿者,最终选出40名作为“天津市结核病防治优秀志愿者”,并推荐到国家参加“全国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的评选。
(5)提交材料:区县结防机构于2012年11月10日前按照《志愿者登记及活动记录表》条目收集、整理、汇总各辖区志愿者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市结控中心于11月30日前将我市所有志愿者材料进行汇总,以电子版形式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
2.个人志愿者参加活动。
(1)报名:满足要求的社会个人在活动官方网站完成注册程序或到辖区结防机构填写《志愿者登记及活动记录表》获得参加资格。
(2)开展传播活动:自主设计并开展针对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的传播活动。
(3)参加评选:2012年11月15日前,志愿者在官方网站提交材料,参加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评选。
(三)评选。
成立由活动主办单位、相关媒体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评选出6个“结核病防治志愿者活动组织奖”及40名“天津市结核病防治优秀志愿者宣传员”,并推荐到国家参加“全国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的评选。2013年3月,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仪式,为荣获活动组织奖的单位及优秀志愿者宣传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志愿者要求及评选条件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界人士,自愿开展肺结核防治核心信息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