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09年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12号)
各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省将继续通过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户用沼气等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畜禽散养集中区域畜禽粪便处理难题,今年计划扶持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现就申报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凡在生猪、奶牛等饲养户规模相对较小(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下养殖户,其畜禽粪便收集量占总收集量的70%以上)且饲养密度较高的集中区域,按年存栏生猪3万头(其它畜禽按一头猪=1/10头奶牛、1/5头肉牛计)配套建设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原则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申报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每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落实建设用地(需有土地租赁协议),有明确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业主,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成后业主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扶持政策
按“以奖代补”政策,对经验收合格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省财政每个奖励20万元。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好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处理设施用地。
四、建设时间
凡申报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在2009年10月底之前建成并完成验收,11月正式投入使用。
请各市农业局认真组织申报,并经审核后排定先后顺序,统一于2月20日前报我局畜牧处。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71-86757950 传真:0571-86757216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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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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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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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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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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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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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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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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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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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数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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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范围
| (收集乡镇名称及养殖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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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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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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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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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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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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