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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是强化屠宰检疫,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查证验物,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督促屠宰场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和程序,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档案。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对检测、检疫发现的牲畜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畜及同群畜,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查获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处理。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养殖环节违法处置病死畜禽的,要对违法当事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全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地要认真按照全省专项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整治要求,在完成春节期间宣传发动、制定整治方案、实施节前检查等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2月至4月,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4月下旬,各地要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

  为及时掌握全省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动态,做好5月份迎接国务院联合督查组的检查准备,各地要在2月至4月期间建立半月报制度,各市在每月1日、15日分别将辖区内上半月专项整治情况按照附表要求填写后,通过“农民信箱”上报我局兽医监督管理处。4月30日,同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半月报表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月  日至  月  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环节\品种

猪(头)

牛(头)

羊(头)

家禽(只)

动物产品(公斤)

规模场

 

 

 

 

 

散养户

 

 

 

 

 

屠宰场

 

 

 

 

 

市 场

 

 

 

 

 

运输环节

 

 

 

 

 

合 计

 

 

 

 

 

监督检查

出动人数: 人次,检查数量:规模场   个 ;散养户   个 ;屠宰场   个 ;市场:  个。

查处违法案件:    个。其中一般程序案件   个,罚款   元,没收动物产品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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