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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13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08〕12号)精神,现就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奶站是生鲜奶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端重要。长期以来,各地奶站的组织形式多样,多头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制度不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较大。加强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依法把全省奶站纳入农业行政监督管理范畴,可以较好地克服奶站原有的弊端,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和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名称。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按照“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和规范”的要求,统一依照“法定单位名称 + ××奶站”的格式命名,如“金华佳乐乳业有限公司白龙桥奶站”或“金华佳乐乳业有限公司第一奶站”等。

  三、严格发放程序。各地要切实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现场审验评分标准进行审验、发放,做到申报资料齐全,审验规范认真,核发与备案符合要求,确保符合一个、发放一个。同时,为确保许可和发放工作的便捷、高效、规范,《许可证》统一由省农业厅印制,3月1日起可到厅办证大厅领用;生鲜乳运输销售交接单和生鲜乳准运证明先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第一批,每个生鲜乳收购站发放10本,3月1日起可以到我局畜牧处领取,以后则按相同的格式由各地自行印制;申请表及记录表格,可从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自行下载。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是一项全新且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地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经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6月底前完成所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整顿与许可证发放工作。发放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情况,请按《通知》规定在每月18日前由各市汇总后报我局畜牧处。同时,尽快做好对要申请生鲜乳收购站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附表1、2,由各市畜牧兽医局汇总后,于本月18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我局畜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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