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100个领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题招商,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省内大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和资本实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类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重点建设10个左右产业基地。鼓励现有各类园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要素向园区集聚,重点打造合肥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合肥新能源产业、芜湖光电产业、芜湖节能环保、蚌埠生物产业、铜陵铜基新材料产业、亳州现代中药产业、马鞍山铁基新材料产业、滁州硅基材料产业、滁州电子信息产业、淮南新能源产业等基地。
(二)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集聚一批高端人才。实施“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扶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国内外技术领军人才和1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加快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发展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新兴学科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积极培养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和实用技术人才。
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围绕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制定技术路线图和技术发展指南,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进行技术攻关,争取部分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计划。积极组建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联盟,促进联合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领域,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技术研发、鉴定实验、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成果转化基地,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转化。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实验室或设立分支科研机构。鼓励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培养一批中介组织。积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投入政策。统筹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省各类与产业培育、技术开发相关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逐步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产业基地等。各市设立相关资金,共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用好用活各类政策资金,集中用于扶持重点项目,用出成效。
金融支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因地制宜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以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抵押进行融资。加快设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加大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
市场培育政策。选择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好、市场机制暂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开展直供电试点。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对于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重大创新产品,由政府首购和订购。支持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化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提高对新兴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开放合作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国外、境外、省外企业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外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申请省科技开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活动,申请国际专利和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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