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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二、省级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

  为保证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省级将重点推进以下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

  1、建立畜牧兽医行业数据库,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种畜禽企业、饲料兽药企业、屠宰场、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动物检疫员、镇村级防疫员、市县畜牧兽医干部管理系统和相应的汇总统计功能,系统数据需要各市县半年或一年更新。(省局办公室、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为牵头负责单位,各处室和市、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参与共建)

  2、建立和运行省外调入动物风险评估和流通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企业网上备案和流通全程信息化管理。(省局兽医处为牵头单位,杭州市、嘉兴市共同参与)

  3、建立视频会议和动物防疫预警系统,并在省级能通过网络实时图像监控部分省级公路检查站、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省局办公室、财务处、防治处为牵头单位,各市和部分试点县共同参与)

  4、建立生猪等主要畜产品产销风险信息化预警系统,科学确定数据采样点,建立自动化的数据采集系统和分析预警系统,其中分析预警信息分权限查看。(省局畜牧处为牵头单位,省局兽医处、德清等定点调查县共同参与)

  5、建立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免疫疫苗调拨、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信息化管理和评估系统。(省局防治处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牵头单位,邀请部分市县共同参加)

  6、拟定《浙江省数字畜牧功能规范及技术标准》。明确各市县日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功能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各种数据接口规范,指导各市县日后在全省统一的规范基础上开发、应用相应的信息化软件系统。(省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各处室、各有关市县共同参与)

  7、建设《浙江省畜牧兽医市县业务系统数据汇总平台》,根据全省管理工作规范,结合市县信息化项目,将市县的畜禽防疫、产地检疫、外地报检、屠宰检疫、畜产品安全管理、动物卫生执法,以及规模养殖场管理、宠物管理、饲料企业管理等信息化软件数据通过标准接口,自动上传、逐级汇总,生成全省汇总数据,便于全省和各级数据分析。(省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各处室、邀请部分市县共同参与)。

  三、在市、县、企开展信息化管理试点示范

  在前期部分市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对在全省可普遍推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由省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完善,建成后在全省推广,省级给予试点市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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