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政〔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
将“六、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中“(三)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内容修改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分行业应当分别控制在有关规定之内(见附件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二);
建筑系数不低于40%;生产性建筑部分容积率(研发、宿舍楼部分不参与指标平衡)不低于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不高于7%,其中办公研发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绿地率不大于10%。不得圈占土地建造‘花园式工厂’。供地时,要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和投资强度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园区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投资额较小的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主要通过租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用地。”
二、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
删除“二、保障措施”中“(三)用足用活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第3部分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作用,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
(一)将“《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修改为:“《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
(二)将“二、健全机制,夯实妇女儿童工作基础”中“(二)加强‘两纲’监测评估工作”的内容修改为:“要建立、调整、充实和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市级‘两纲’数据库开发和运行力度,建立县(市)区‘两纲’数据库,提高数据库利用和管理水平,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数据联网查询和动态管理。加强统计监测力量,认真实施‘两纲’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实施‘两纲’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监测评估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