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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及畜禽饲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及畜禽饲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高湿,特别是受莫拉克台风影响,全省范围出现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已对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为严防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蔓延,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性天气对畜牧业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1.彻底清理场地,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地要迅速组织人员协助受灾养殖场户及时排除积水,清理淤泥,清扫畜舍,修复、加固破损的栏舍等生产设施,抢修用电、用水设施,清除粪便及污物。洪灾发生后,不少畜禽被水冲散、发病,死亡畜禽多,如任其腐烂发臭,病菌会随水流、空气到处扩散,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人畜疫病流行。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对灾区内病死、溺死动物集中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尤其是水源附近及水中漂浮的死畜死禽,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打捞和清理,避免污染水源。死畜死禽深埋应选择高岗地带,坑深在2米以上,尸体入坑后,撒上石灰或消毒药水,覆盖厚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焚烧,确保不污染环境。

  2.加强环境消毒,全面做好消毒灭源工作。高湿高温环境下,特别是洪灾后,各种病原体极易孳生。为有效消除环境中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卫生大消毒。在做好排污、清场工作后,要及时开展畜禽养殖场所和周围环境消毒工作,强化动物饮水消毒。消毒重点是畜禽舍及运动场、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场地、仓库、中转场地、牲畜市场、农贸市场、畜禽运输车辆、用具等。要科学使用消毒药品,饮水消毒剂可用漂白粉、氯制剂等;猪场等畜禽场环境消毒可以用烧碱、石灰和氯制剂等。

  3.加强疫情监测,紧急开展疫病综合防治。洪水灾害极易造成多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流行。要密切关注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牛羊炭疽病、耕牛血吸虫病、猪丹毒、肺疫、链球菌病、鸡法氏囊病、球虫病,以及中毒病、胃肠道传染病等疫病,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灾后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迅速封锁疫点,坚决果断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严防疫情扩散。要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对新补栏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立即开展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苗的补免。历史上发生过炭疽地区,对牛、山羊要立即紧急接种炭疽芽胞苗,防止畜禽烈性传染病的发生。对已免疫接种的畜禽,可根据疫情情况,必要时强化免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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