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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近二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下同)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曾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市)以上纠风办、效能办(投诉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曾被县(市)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局部流行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二)十佳畜牧兽医工作者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畜禽生产经营者服务,为公共卫生安全服务。

  2、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五年以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实践,精通畜牧兽医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畜牧产业稳步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群众评价高。

  3、密切联系农民,全心全意为广大畜禽生产经营者服务,具有良好的畜牧兽医职业道德,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

  1、组织与提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评选范围和要求,组织发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对象推荐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人物候选单位(人),于10月30日之前向市畜牧兽医局推荐,每项候选单位(人)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名)。

  2、审核与推荐。各市畜牧兽医局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将候选单位(人)的推荐材料汇总、审核并排序后上报我局办公室,每项候选单位(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名),其中县、乡级基层候选人不少于2个。

  各市报送材料要求如下: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候选单位推荐表、十佳畜牧兽医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各一式2份;十佳畜牧兽医工作者候选人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照片)1张,其他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1套。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篇幅控制在1000字之内。所有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表格可从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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