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为加强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省法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现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执行案件流程图;(略)
2.执行日志表。(略)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结合甘肃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案件必须遵照本办法实行流程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案件执行工作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的时间先后划分为执行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执行裁决、结案归档、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要求,规定各个环节必须完成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管理。
第三条 执行案件应当设立《执行日志》。
《执行日志》是反映案件执行全过程的工作记录表。执行员应当将办案中所进行的送达法律文书、财产调查、询问当事人情况、实施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执行日志》中。
《执行日志》中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以由同行的其他执行人员签名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