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局出发,将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先行先试”,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首批纳入联合审批的事项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首批纳入联合审批的事项
一、发展改革部门
1.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的初审和审批
1.1项目建议书审批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3初步设计审批
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或核准
3.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2.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3. 技术创新项目核准
4. 省属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备案
5. 金属矿山、大型非金属矿山、特定非金属矿种矿山新建、技改项目核准
6. 金属矿山、大型非金属矿山、特定非金属矿种矿山新建、技改初步设计审批
三、国土资源部门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
3. 土地登记
四、环保部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五、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