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1]9号)
各市教育局:
今年10月,省教育厅已将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分市地生源情况下达各市,各市的需求岗位也已基本确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促进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形式
按照要求,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用人单位到有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组织毕业生到当地进行考察面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活动。
二、招聘时间
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方案,确定招聘简章、招聘时间和招聘工作流程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活动。要积极举办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集中组织毕业生进行考察面试,实施用人中小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
(四)要认真做好招聘宣传工作。要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本市招聘公告和供需见面会信息,并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五)各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品德高尚、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吸纳到教师队伍中来。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担任中小学教师须具备的必要条件外,不能设置其它妨碍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条件,不得有性别歧视或排斥我省非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