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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五)承保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由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要求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一)成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习责任保险方案和承保机构及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山东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业务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名单见附件。

  (二)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首先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行,总结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开,并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

  (三)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经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

  各市教育、财政和保险监督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刘士祥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刘凤山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王宇轩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蒋 河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
  冯俊华 省教育厅生产供应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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