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牧饲发〔2011〕7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处),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在省农业厅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安排的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外,我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中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1〕1号)要求,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现将《2011年浙江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按照《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统一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强化监测工作监督,确保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运行,提高监测效率。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复检等程序合法,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强化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承检机构要及时向我局反馈监测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研究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处罚,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密切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卫生、质监、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存在的困难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大工作力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