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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1.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要求
  2.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要求
  4.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要求
  5.教学名师申报要求
  6.教学团队申报要求

1.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见鲁教高字〔2011〕9号)执行。
  二、申报限额
  本科:大学2个,学院1个。高职高专院校1个。
  已确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二份(双面印制),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将两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提交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曾宪文。电话:0531-81916528。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政编码:250011。电子邮箱:zengxw@sdedu.gov.cn。

2.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一、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目标和思路、建设内容、申报程序、自主申报资格等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见鲁教高字〔2011〕9号)执行。联合申报课程中的往年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数量不得超过1门。为保证课程质量及展示与传输效果,课程录像可参照执行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见教高司函〔2012〕11号)。
  (二)申报限额
  具有自主申报资格的学校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申报;其余本科院校的申报限额为3项,高职高专院校的申报限额为2项。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课程(含联合申报课程中的每门课程)均需填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其中联合申报课程还需填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联合申报精品课程整合优化情况表》。自主申报课程与其他申报课程的要求相同。《申报表》和《整合优化情况表》是专家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表格电子版应放在课程网站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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