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1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开展了项目立项工作。2011年共确立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5个,精品课程533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个,教学团队99个,评选表彰了省级教学名师99名。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数量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充分调动了学校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根据规划安排,兹将2012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意见》和所附的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申报要求(见附件),及时做出安排,按时完成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完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在做好已立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扶持新项目,挖掘、培植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形成项目梯队。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丰富项目内涵,构建国家、省、校三级项目体系。
三、在项目遴选、推荐、申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新政策、研究新情况,使项目立项与当前的工作重心相吻合,以保持项目的先进性。2012年度的项目立项工作要与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系列教育培养计划、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高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紧密结合。
四、适当兼顾项目在不同学科、专业、院系之间的合理分布,努力扩大项目的覆盖面、受益面,体现均衡性。在强化优势项目、发展特色项目的同时,注意教学改革项目的群众性、基础性、引导性等特点,发挥重点项目的传帮带作用,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