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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
  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一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特殊考生认定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现就特殊考生的认定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伤、病、残考生
  (一)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可免予测试。
  (二)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或因伤、病未能修完体育课或在体育课上长期免修中长跑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可由本人和家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参加测试的,其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申请免试的,经核准后,享受免试考生政策。
  (三)因生理原因或临时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统一测试者。须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统一安排补测。此类考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二、社会考生
  对于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试,经核准后,可以免试。

  附件二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体育测试报名
  凡报名参加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育测试报名。符合免予体育测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免予体育测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试登记表》,见附件1)。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项目确认。申请免予2012年夏季高考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据实填写《免试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套,确认时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县招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市招办。市招办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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