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2]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教师教育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市各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教师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公务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监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二、名额分配
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市教师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处所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单列。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有专项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教育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整合区域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重视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校本培训工作富有实效;在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等方面成绩显著。
2. 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将教师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重点建设,积极整合校内资源,建立培养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强化教学实践;校地合作,主动服务当地中小学校,构建培养培训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 教师培训机构:基本实现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职能整合和资源整合,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定位准确,办学方向正确,能承担并全面发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功能。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培训条件优良;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和创新本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形式,积极承担本区域内教师培训任务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等培训工作,在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在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的研究成果。
4. 中小学校:师德教育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成效显著;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并足额用于培训工作;教师培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有关激励政策,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为教师进修培训创造良好环境;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有序管理;积极开展校本研修,针对性强、效果好、常态化、有创新点,教师专业学习与发展的自觉性高,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力并具有推广价值。